為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和社會秩序,發行下列職責: (一)對出境、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; (二)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、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; (三)對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,維護出境、入境秩序; (四)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的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。